2007年8月24日 星期五

可轉移投票制

剛到過加拿大探望父母,留意到當地一宗有趣的政治新聞,就是卑詩省(British Columbia)正熱烈討論有關在省議會選舉中引入「單一可轉移投票制」(single transferable vote)。

熟悉香港政制發展的朋友,相信對這個「可轉移投票制」不會感到陌生。1995年肥彭被中共指「三違反」下所進行的立法局選舉,其中產生10名立法局議員的「選舉委員會」界別,就是採用「可轉移投票制」。

「可轉移投票制」可謂是比例代表制之中最複雜的一種投票方式,但也有人認為這是最公平的選舉方式,能夠讓選民的選擇意願,獲得最大程度的照顧。

一般選舉的投票,例如現時立法會地方選舉比例代表制之下的名單投票制,無論有多少名候選人(或多少張參選名單),選民只可以投一票予最心儀的候選人,即使是曾經在1988年區議會選舉或1991年立法局選舉出現過的「雙議席雙票制」,都只不過是按照選舉議席的數目,選民不可以投出多過指定議席數目的票。

但在「可轉移投票制」之下,選民可以作出多重選擇,例如有16名候選人(或參選名單)競逐同選區內的多個席位,理論上選民可按照選擇候選人的優先次序,填寫選擇編號,最理想的候選人給予"1",次理想的候選人給予"2",如此類推,最多填至"16"。

而所謂「可轉移」,意思是指當某一候選人已獲足夠"1"(首選)的選票當選之後,該候選人得票的計算即告停止,其他以該候選人為首選的「剩餘選票」,乃轉移給予在該堆選票中獲"2"(次選)的候選人,而當"2"也當選,再轉移至"3"等等,可謂保證了每張選票的選擇性被充份利用,可是這個不竟是統計學的把戲,要讓每一位選民透徹明白這個「可轉移投票制」的運作機制和其背後的意思,難度何其之高。

卑詩省還打算就省選引入「可轉移投票制」進行一系列的公眾諮詢,然後在2010年之前進行公投,看選民是否接納如此改動。西方民主社會的選民,當然對公投不感到陌生,因為投出一票"Yes"或"No",是何其簡單的事,但「可轉移投票制」是甚麼?內容又是如何的繁複,真的有必票捨易行難?化簡為繁嗎?

現時世界上採用「可轉移投票制」的國家或地區並不多,比例代表制之下的投票方法也是五花八門,不能盡錄,即使在政黨數目多如繁星,代表性務求廣泛,務必照顧小眾利益的國度,也毋須一定採用這種複雜的「可轉移投票制」,看來一向生活遊閑的加拿大人,真是無事自找麻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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